转教务处通知:根据《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关于解除部分员工学业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(宁师院教[2014]35号),请符合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本人在4月30日前向所在系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,各系于5月10日前核实材料,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作出鉴定,受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者,由各系直接研究决定作出结论,同时上报学工处和教务处备案。受记过处分、已解除留校察看者,由员工所在系于5月10日前核实相关材料、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作出鉴定,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教务处,逾期或员工自行单独上报教务处的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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