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各实验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电动或光电仪器应立即填写仪器损坏单,并说明损坏原因,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备案。
2、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损坏情况,并申报仪器维修单,由实验室主任确定计划进行维修。已核准维修的仪器,由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联系有关维修事宜并申报维修费用,维修完成后应进行技术鉴定,验收合格后,送系审核有关费用。
3、对使用年限已久,无法修理的仪器、设备。经技术鉴定,由各实验室申报,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报废手续进行报废。
4、人为造成仪器损坏的,各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应填写损坏经过,报系及学校主管部门备案,并按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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